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45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9 日
- 當事人薛惇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4550號 抗 告 人 薛惇予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8日裁定駁回抗告人起訴(下 稱原裁定),抗告人於民國109年4月24日具狀表示對原裁定不服,核屬對原裁定提起抗告之意思,本件應徵收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陳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