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98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8 日
- 當事人蔡宗憲、日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黃繼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北簡字第9804號 原 告 蔡宗憲 被 告 日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繼宏 訴訟代理人 馬在勤律師 複代理人 袁啟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柒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捌仟參佰貳拾伍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柒拾伍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其執有被告所簽發,並經訴外人鑫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鑫聖公司)背書,付款人為華泰商業銀行和平分行,付款地為台北市○○○路○段000號,如附表所示之 支票1紙(下稱系爭支票),面額為新臺幣(下同)1,750,000元,經原告屆期於附表所示提示日期向付款人為付款提示後,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竟不獲兌現,為此爰依票據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給付前開票據金額。 二、被告略以:系爭支票係訴外人鑫聖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游志誠私自將系爭支票背書交予原告,非被告所為。嗣後游志誠表示已將系爭支票所載175萬元之款項交予原告,僅是未將票 據取回,故原告無由再主張系爭支票之票據權利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件被告開立系爭支票並將之交付鑫聖公司,系爭支票嗣經鑫聖公司背書轉讓與原告。又原告於109年2月15日提示系爭支票,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竟不獲兌現等事實,有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附卷可稽,且為兩造所不爭,堪信為真。是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系爭支票之票款,洵屬有據。 四、按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票據法第13條定有明文。支票乃文義證券及無因證券,證券上之權利義務悉依證券上所載文句而決定其效力,從而支票上權利,依支票文義而發生,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各自獨立,支票上權利之行使不以其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故其原因關係不存在或無效時,執票人仍得依支票文義行使其權利(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334號裁判意旨參照)。準此 ,原則上僅於票據債務人之直接前後手間,始得以原因關係作為拒絕給付票款之抗辯,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前手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被告雖辯稱係鑫聖公司私自背書轉讓系爭支票,且鑫聖公司法定代理人游志誠表示已將175萬元交付原告,已清償系爭支票票款云云 。然被告就其已清償票款之事由並未提出任何證據為佐,已難採信;再系爭支票係經被告簽發,由鑫聖公司背書轉讓與原告,已如前述,則兩造就系爭支票非直接前後手關係,依前開說明,被告亦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之前手即鑫聖公司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即原告。是被告既為系爭支票之發票人,自應就系爭支票負發票人之付款責任。 五、再按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被告為系爭支票之發票人,依上開規定,應負票據責任,原告並得請求被告給付自付款提示日後即109年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 六、綜上所述,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系爭支票之票款1,750,000元,及自109年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訴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書記官 官逸嫻 附表 編號 票款(新台幣) 發 票 日 提 示 日 支票號碼 一 1,750,000元 109.02.15 109.02.15 AB0000000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8,325元 合 計 18,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