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簡字第7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3 日
- 當事人英屬蓋曼群島商威望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簡字第791號 上 訴 人 英屬蓋曼群島商威望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主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100006臺北市○○○路0段000巷0號)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 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陳鳳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