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補字第1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09 日
- 當事人華文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補字第1360號 原 告 華文琦 上列原告與被告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 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納,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書記官 徐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