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款項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8 日
- 當事人李天信
原 告 李天信 住臺北興安○○○0000000○○○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29,34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莉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黃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