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簡字第98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7 日
- 當事人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仁埈、張泓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9860號 原 告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訴訟代理人 戴士強 被 告 張泓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5日下午2時19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陳黎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