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4年度北簡字第21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北簡字第21294號原 告 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長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10月11日下午3時在本庭 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2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匡 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2 日書記官 蔡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