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5年度北簡字第333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0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北簡字第33383號上 訴 人 大德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浩邦國際開發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38,427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7,1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段126巷1號)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 日臺北簡易庭第一庭 法 官 張松鈞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 日書記官 陳香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