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偉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號7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微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五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 壹佰零捌萬元,應徵裁判費壹萬柒仟伍佰參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 法 官 李慈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126巷1號)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蔡文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