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補字第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北補字第236號原 告 力山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因與偉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捌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捌佰捌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 本院(臺北市○○區○○路131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楊力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楊夢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