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8年度北簡字第305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4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北簡字第30579號 上 訴 人 米其林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夏茂廷(MATHI.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泛太資訊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63,579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3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台北市○○路131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0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0 日書記官 蔡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