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拓領環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思莉律師 複代理人 甯若蓁律師 被 告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原告應具狀說明系爭貨物依約受領或應受領之日為何時?並就被告之答辯二狀內容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4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蔡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