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1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49號原 告 中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枝茂 被 告 唐長智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上訴字第1295 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洪光燦 法 官 宋明蒼 法 官 李麗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婷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