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附民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保險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32號原 告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理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清理小組召集人:謝良瑾) 訴訟代理人 張淑芬律師 陳信瑩律師 被 告 Robert Chiu(趙宗彥) Albert Chiu(趙善銓) 上列被告因 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0號違反保險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麗珠 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宋松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文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