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7 日
- 當事人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吳怡達、陳根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原 告 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達 被 告 陳根旺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上易字第119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劉興浪 法 官 古瑞君 法 官 陳信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駱麗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