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4 日
- 當事人賴詩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50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賴詩翰 選任辯護人 李岳洋律師 洪維駿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胤庭 選任辯護人 李岳明律師 參 與 人 易冠開發有限公司(已登記解散) 法定代理人 即 清算人 王皓泰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65號,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 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陳俞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政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