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0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9 日
- 當事人陳文慶、王煜翔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58號 原 告 陳文慶 被 告 王煜翔 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鄭光泰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51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陳俞婷 法 官 商啟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潘文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