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二三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8 月 21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二三四一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右上訴人因業務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七六八號,中 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 年度偵字第一九六六六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甲○○(起訴書誤為徐詹祐)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間,任職於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味全公司)大安營業所外務員,職司客戶訂貨與收款業務, 係從事業務之人。竟基於概括之犯意,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八十五年十月 二日起,至八十六年二月二十日止(起訴書誤為自八十六年一月初起至三月底止 ),趁業務上收款之機會,將所收取貨款共計新台幣(下同)一百八十二萬八千 零二十六元,加以侵占,挪為個人私用,其侵占之金額、客戶名稱,詳如附表之 記載。 二、案經被害人味全公司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上訴人即被告甲○○於偵審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味全公 司代理人洪明雅、游陳皮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被告於八十六年二月五日簽立之 切結書、被告借出憑證差額明細表各一件、大安營業所外務員借出憑證共二十三 紙附卷足憑。其罪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其先後多次侵占犯行 ,時間緊接,方法相同,且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 為之,應依連續犯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三、原審基此認定,援引刑法第五十六條、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 條例第一條前段等規定,審酌被告不思正業,犯罪所得金額甚鉅,尚未完全賠償 被害人損失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以示懲儆。經核其認事用法, 均無不合,量刑也很妥適。被告上訴意旨,認原判決量刑過重,就原審適法範圍 裁量權之行使為爭執。惟查,被告另犯業務侵占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 定並移送執行在案,原審量刑,並無明顯之失出,被告上訴,核無理由,應予駁 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柯麗鈴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 德 水法 官 楊 貴 雄法 官 趙 功 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孫 佩 琳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 號│客 戶 名 稱 │侵佔金額(新台幣) │ ├────┼───────────────────┼──────────┤ │一 │乾龍坊餐廳 │一五、一六○元 │ ├────┼───────────────────┼──────────┤ │二 │新野貿易有限公司 │一一、二一四元 │ ├────┼───────────────────┼──────────┤ │三 │宏慈療養院 │四三、二一八元 │ ├────┼───────────────────┼──────────┤ │四 │來來順餡餅粥 │九、七四二元 │ ├────┼───────────────────┼──────────┤ │五 │歡喜素食廣場 │一、八○○元 │ ├────┼───────────────────┼──────────┤ │六 │新豐行 │三○、四三九元 │ ├────┼───────────────────┼──────────┤ │七 │蘭亭商店 │三、八○四元 │ ├────┼───────────────────┼──────────┤ │八 │統全超級商店 │八、七九○元 │ ├────┼───────────────────┼──────────┤ │九 │其他戶--四 │三九、二二六元 │ ├────┼───────────────────┼──────────┤ │一○ │萬喜米行 │三九、○四○元 │ ├────┼───────────────────┼──────────┤ │一一 │穀城糧食行 │二○一、七八七元 │ ├────┼───────────────────┼──────────┤ │一二 │文發行 │五四、○九三元 │ ├────┼───────────────────┼──────────┤ │一三 │合盛超商有限公司 │三、一三○元 │ ├────┼───────────────────┼──────────┤ │一四 │赫康生活廣場 │二三、七二三元 │ ├────┼───────────────────┼──────────┤ │一五 │調查局伙食團 │三、九○○元 │ ├────┼───────────────────┼──────────┤ │一六 │千味食品行 │九七、八七二元 │ ├────┼───────────────────┼──────────┤ │一七 │北新食品有限公司 │二、九四三元 │ ├────┼───────────────────┼──────────┤ │一八 │明德便當 │三、○六○元 │ ├────┼───────────────────┼──────────┤ │一九 │通用公司福利社 │四八、六五○元 │ ├────┼───────────────────┼──────────┤ │二○ │再葆商店 │二五、○七七元 │ ├────┼───────────────────┼──────────┤ │二一 │京華小館 │四、六五○元 │ ├────┼───────────────────┼──────────┤ │二二 │文展 │三、○八八元 │ ├────┼───────────────────┼──────────┤ │二三 │新美穗批發平價中心 │一三、六一九元 │ ├────┼───────────────────┼──────────┤ │二四 │長榮平價 │四、二四一元 │ ├────┼───────────────────┼──────────┤ │二五 │千名平價中心(楊明陽) │一二、六一四元 │ ├────┼───────────────────┼──────────┤ │二六 │富力麥企業有限公司 │三、九二四元 │ ├────┼───────────────────┼──────────┤ │二七 │可惠商店 │三、一二八元 │ ├────┼───────────────────┼──────────┤ │二八 │鴻裕 │一七、五○○元 │ ├────┼───────────────────┼──────────┤ │二九 │明和(陳福明) │一九、六二五元 │ ├────┼───────────────────┼──────────┤ │三○ │許炳記 │四、一一六元 │ ├────┼───────────────────┼──────────┤ │三一 │新興(婁更新) │八、○九八元 │ ├────┼───────────────────┼──────────┤ │三二 │景發油行 │二三、三八○元 │ ├────┼───────────────────┼──────────┤ │三三 │新雙和(廖武雄) │三○、七八八元 │ ├────┼───────────────────┼──────────┤ │三四 │師大分部男三宿舍 │四、五三六元 │ ├────┼───────────────────┼──────────┤ │三五 │煥昌 │一四、六八○元 │ ├────┼───────────────────┼──────────┤ │三六 │三禾 │八、八四一元 │ ├────┼───────────────────┼──────────┤ │三七 │青乙 │三四、九九五元 │ ├────┼───────────────────┼──────────┤ │三八 │力元平價中心 │一、二九七元 │ ├────┼───────────────────┼──────────┤ │三九 │貿笙有限公司 │四四○元 │ ├────┼───────────────────┼──────────┤ │四○ │永僖生鮮超級廣場 │一三、一○一元 │ ├────┼───────────────────┼──────────┤ │四一 │常青商店(陳丁福) │三、五八○元 │ ├────┼───────────────────┼──────────┤ │四二 │劍聲幼稚園 │三、六四八元 │ ├────┼───────────────────┼──────────┤ │四三 │來源商店(林勤) │三七、四八三元 │ ├────┼───────────────────┼──────────┤ │四四 │周東興商店 │五五○元 │ ├────┼───────────────────┼──────────┤ │四五 │錦龍土雞城 │一九、五○○元 │ ├────┼───────────────────┼──────────┤ │四六 │花園新城 │一六、一八六元 │ ├────┼───────────────────┼──────────┤ │四七 │好利自助餐 │八、二八○元 │ ├────┼───────────────────┼──────────┤ │四八 │新協意 │二、二四三元 │ ├────┼───────────────────┼──────────┤ │四九 │合加商店(盧美) │四三、五二一元 │ ├────┼───────────────────┼──────────┤ │五○ │黑馬商店 │一七、七一三元 │ ├────┼───────────────────┼──────────┤ │五一 │嘉星便利商店 │三、九二二元 │ ├────┼───────────────────┼──────────┤ │五二 │林昌號商店(林錫源) │六、一三四元 │ ├────┼───────────────────┼──────────┤ │五三 │安養中心 │九、四一五元 │ ├────┼───────────────────┼──────────┤ │五四 │木柵聯綜合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三、二一六元 │ ├────┼───────────────────┼──────────┤ │五五 │萬長福 │六一六元 │ ├────┼───────────────────┼──────────┤ │五六 │仁和行 │五六○元 │ ├────┼───────────────────┼──────────┤ │五七 │品宜超商 │二八、二五四元 │ ├────┼───────────────────┼──────────┤ │五八 │劉國雄 │一二、二二七元 │ ├────┼───────────────────┼──────────┤ │五九 │許萬隆 │七、八四八元 │ ├────┼───────────────────┼──────────┤ │六○ │周瑞穗(周弘志) │一、二○四元 │ ├────┼───────────────────┼──────────┤ │六一 │元忠 │二○、五八○元 │ ├────┼───────────────────┼──────────┤ │六二 │名人 │三、二一○元 │ ├────┼───────────────────┼──────────┤ │六三 │文仁 │一、九○四元 │ ├────┼───────────────────┼──────────┤ │六四 │政大自強餐廳 │七、六一一元 │ ├────┼───────────────────┼──────────┤ │六五 │百吉(楊文秀) │九、四八九元 │ ├────┼───────────────────┼──────────┤ │六六 │廣南(宋門清) │九八二元 │ ├────┼───────────────────┼──────────┤ │六七 │遠興(張田忠) │一六、五二三元 │ ├────┼───────────────────┼──────────┤ │六八 │永進 │一二、○九八元 │ ├────┼───────────────────┼──────────┤ │六九 │成發 │一九、五九八元 │ ├────┼───────────────────┼──────────┤ │七○ │武春 │五、七九二元 │ ├────┼───────────────────┼──────────┤ │七一 │全國藥局聯盟 │四八三、八六四元 │ ├────┼───────────────────┼──────────┤ │七二 │成興行 │一、九九四元 │ ├────┴───────────────────┴──────────┤ │ 合計一、八二八、○二六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