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43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02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上訴字第4363號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趙凱偉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27號,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續字第9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趙凱偉係偉聖通訊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中山區○○○路○段77巷2號8樓,已廢止,下稱偉聖公司)、偉群科技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中山區○○○路○段78號,已廢止,下稱偉群公司)、瑋豐科技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松山區○○○路○段142號10樓)之實際負責人,受「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遠傳公司)及「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信公司)之加盟商「日亞數位世界有限公司(下稱日亞公司,代表人許維剛)之委託,銷售遠傳公司及和信公司之通訊商品。詎趙凱偉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利用日亞公司辦理客戶經由趙凱偉所實際經營之偉聖公司、偉群公司、瑋豐公司送件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於電話號碼開通時即給付佣金,與遠傳公司、和信公司所為收件審核有時間落差之機會,於民國95年10月間,先後多次冒用如附表所示林肇宏等103位申請人之名義,填寫如附表 所示林肇宏等103人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並在其上申請 者簽名欄內偽造林肇宏等103人之簽名署押各2枚,表示同意接受遠傳公司或和信公司之行動電話服務書所載約定條款而偽造該等私文書,再將該等偽造之私文書,交由其所僱用之不知情員工王文威(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持向日亞公司送件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日亞公司、遠傳公司、和信公司及附表所示103位申請人,並使日亞公司陷於錯誤, 依前開偽造之服務申請書先後核給佣金共新臺幣(下同)47萬2,900元,部分匯至趙凱偉之父趙文章(業經檢察官為不 起訴處分)設於中華商業銀行臺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 0號帳戶內,部分則由王文威領取,惟均交由趙凱偉收受。嗣於同年11月間,遠傳公司及和信公司向日亞公司反應上開案件係經冒名申請情事,日亞公司始知受騙。 二、案經日亞公司告訴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被告具狀以其在便當店工作,每日業務尖峰時間為上午時段,故無法到庭,聲請改訂下午庭期,以便出庭云云,惟工作繁忙,非係不能到庭之正當理由,被告既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合先敘明。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5規定甚明。經查,本判決後開所引用之各該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包括書面陳述),雖屬傳聞證據,惟被告趙凱偉於原審審理時、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均表示對證據能力無意見而不予爭執,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均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查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故揆諸前開法律規定與說明,爰逕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均例外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原審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據告訴人日亞公司之代表人許維剛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訴綦詳,且經證人即被冒名申請人蕭令宜、許進祿、林志宏、游匡正、翁榮成於偵查中結證其等並未同意或授權被告以其等名義填寫附表編號3、11、42、51、52 所示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而申請各該編號所示行動電話門號服務等情明確,復據證人劉哲鈴、王錦雀於偵查中具結證述附表所示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銷售人員所留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均非其等所申辦,而係遭人冒名申請乙節甚詳,另證人即遠傳公司風險調查專員凌翰於偵查中具結證述附表所示向遠傳電信公司申請行動電話服務之申請書上所載申請人家用電話不是空號就是查無該申請等情明確。此外,並有中華商業銀行收款憑條影本3 紙、日亞公司帳戶交易明細、如附表所示林肇宏等103 位申請人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附卷可稽。是被告上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被告偽造如附表所示簽名署押,用以偽造私文書,其偽造簽名署押之行動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及其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另按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刑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考之修正立法理由認連續犯之規定廢除後,對於部分習慣犯,例如竊盜、吸毒等犯罪,是否會因適用數罪併罰而使刑罰過重產生不合理之現象一節,在實務運用上應可參考德、日等國之經驗,委由學界及實務以補充解釋之方式,發展接續犯之概念,對於合乎『接續犯』或『包括的一罪』之情形,認為構成單一之犯罪,以限縮數罪併罰之範圍,用以解決上述問題,足見立法者亦深知各類型犯罪有其本質上之特殊性,非可於連續犯規定刪除後,逕將所有犯罪行為論以數罪併合處罰。本件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均時間密集、手法相同,可認係基於同一詐領佣金犯意下之接續行為,依一般社會通念,如僅因侵害不同人之財產法益,而予數罪併罰,容有過度處罰之疑,本院認於本案應適度擴張一行為之概念,將之均評價為接續犯一罪,較符刑罰公平原則。而被告冒用客戶名義偽造如附表所示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進而持以行使藉此詐得告訴人公司所給佣金,乃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罪,為想像競合犯,自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原審適用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19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 條,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冒用他人名義偽造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而詐得佣金47萬2,900 元,兼衡其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暨檢察官具體求處有期徒刑6 月,被告表示同意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6 月,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又本案被告犯罪之時間係在96年4月24 日前,且非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所定不予減刑之罪,依該條例第2條第1項第3 款規定,應減其宣告刑2分之1,並依同條例第9 條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附表編號1至103所示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均已交付告訴人而加以行使,非為被告所有之物且未扣案,然並無證據證明已滅失,故其上申請者簽名欄內偽造之申請人林肇宏等103 人簽名署押各2枚,均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沒收,經核認事用法俱無不合,量刑亦屬妥適。公訴人上訴意旨以被告如附表所示多次之行使偽造文書罪嫌(含詐欺取財罪嫌),侵害不同多數人之財產法益,且犯罪時間不同,非難以強行分開,應獨立成罪,原審僅論以一罪,即有不當云云,為無理由,業如前述,自應予以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7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玉珍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永昌 法 官 蔡新毅 法 官 蘇隆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楊妙恩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被告冒名所填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 ┌──┬────┬────┬────┬──────┬────┬─────┬────────────────┐ │編號│申請人 │申請日期│電信業者│行動電話門號│代辦業者│佣金金額(│應沒收之物(即偽造之簽名署押) │ │ │ │ │ │ │ │新臺幣) │ │ ├──┼────┼────┼────┼──────┼────┼─────┼────────────────┤ │ 01 │林肇宏 │95.10.16│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02 │蕭菁慧 │95.10.16│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03 │蕭令宜 │95.10.16│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04 │陳秀昇 │95.10.17│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05 │張祐瑋 │95.10.17│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06 │劉穎峰 │95.10.17│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07 │林后駿 │95.10.17│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08 │鄒貴興 │95.10.17│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09 │宇奐吉 │95.10.17│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10 │林炳光 │95.10.17│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11 │許進祿 │95.10.17│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12 │郭鴻明 │95.10.17│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13 │蕭佑如 │95.10.17│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14 │饒巧雯 │95.10.17│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15 │張家誠 │95.10.17│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16 │侯世章 │95.10.17│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17 │黃偉恩 │95.10.18│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18 │李依償 │95.10.18│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19 │葉育秀 │95.10.18│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20 │林俊安 │95.10.18│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21 │林許碧娥│95.10.18│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22 │夏士哲 │95.10.18│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23 │隋明廉 │95.10.18│和信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24 │胡正偉 │95.10.18│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25 │林心怡 │95.10.18│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26 │楊光田 │95.10.14│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27 │謝敬業 │95.10.14│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28 │翁宇雯 │95.10.14│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29 │陳淑芬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30 │楊東和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31 │郭祥元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32 │張庭維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33 │洪銘慶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34 │李偉仲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35 │林詮評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36 │李振維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37 │劉雲夫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38 │劉偉銘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39 │陳靖媚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40 │陳穎泰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41 │顏進平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42 │林志宏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43 │邱葉榮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44 │黃聖傑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45 │吳珮熏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46 │彭致遠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47 │張展瑜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48 │張佑嘉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49 │鄭景鶴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50 │施素蘋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51 │游匡正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52 │翁榮成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53 │周知本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54 │鄭凱鴻 │95.10.19│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55 │蔡濬予 │95.10.19│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56 │邱嘉鴻 │95.10.19│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57 │洪美華 │95.10.19│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58 │潘明芬 │95.10.19│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59 │翁翠玉 │95.10.19│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60 │王麗怩 │95.10.19│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61 │李素如 │95.10.19│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62 │蔡旻蒨 │95.10.19│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63 │林同南 │95.10.19│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64 │蘇益翰 │95.10.19│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65 │高芬蘭 │95.10.20│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66 │謝佳蓉 │95.10.20│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67 │陳曉萍 │95.10.20│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68 │林逸柔 │95.10.20│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69 │彭于娟 │95.10.20│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70 │賴佩苓 │95.10.21│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71 │林進國 │95.10.24│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7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72 │高慶遠 │95.10.24│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7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73 │王興健 │95.10.24│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7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74 │陳豐正 │95.10.24│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75 │周瑜臻 │95.10.24│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76 │江文君 │95.10.24│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77 │夏蔡香 │95.10.24│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78 │許滿玲 │95.10.24│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79 │羅筱茹 │95.10.24│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80 │彭文鈺 │95.10.24│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9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81 │莊文強 │95.10.24│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82 │蔡承剛 │95.10.24│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83 │吳居 │95.10.25│和信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84 │陳華能 │95.10.04│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85 │許力仁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86 │廖淑怡 │95.10.18│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聖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87 │蔡合和 │95.10.11│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88 │連文鉑 │95.10.11│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89 │楊立安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90 │莊勝本 │95.10.04│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91 │簡文杰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92 │楊東憲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93 │張兩平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94 │吳國永 │95.10.04│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95 │黃筠 │95.10.24│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96 │鄭啟杉 │95.10.23│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97 │林金春 │95.10.04│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98 │王 昌 │95.10.04│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99 │林明輝 │95.10.17│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100 │張秀美 │95.10.20│遠傳公司│0000000000 │偉群 │4,1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101 │劉永基 │95.10.17│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102 │吳天順 │95.10.11│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103 │葉豐田 │95.10.04│遠傳公司│0000000000 │瑋豐 │5,000元 │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申請者簽名欄│ │ │ │ │ │ │ │ │內之左列申請人簽名署押貳枚。 │ ├──┼────┼────┼────┼──────┼────┼─────┼────────────────┤ │ │ │ │ │ │總計 │472,90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