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勞上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29 日
- 當事人李進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上字第48號上 訴 人 李進賢 號3樓 被上訴人 艾肯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衍昌 訴訟代理人 徐揆智律師 林幸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2月28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湯美玉 法 官 胡宏文 法 官 丁蓓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陳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