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修繕費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02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129號上 訴 人 權盛時代科技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美吟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 代理人 林靜歆律師 余瑞陞律師 林育生律師 被 上訴人 維多利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明宏 訴訟代理人 林雯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修繕費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4月30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 日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 日書記官 陳明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