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30 日
- 當事人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孫寧生、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李泰宏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保險上字第9號上 訴 人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寧生 訴訟代理人 黃訓章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訴訟代理人 范纈齡律師 複代理人 蘇儀騰律師 訴訟代理人 鍾薰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因關於林世昌致死原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聖惠 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謝碧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李翠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