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更㈠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更㈠字第40號上 訴 人 華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雪泉 上 訴 人 華隆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德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鴻飛律師 複 代理人 張至剛律師 被 上訴人 全球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即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承當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劉先覺 訴訟代理人 廖穎愷律師 上當事人間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7月29日上午9時50在 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黃雯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書記官 丁淑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