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11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04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1178號上 訴 人 立向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碩揚 訴訟代理人 吳奎新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添信律師 被 上訴 人 基隆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張通榮 訴訟代理人 陳智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4月21日上午9時35分在本 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烱燉 法 官 黃莉雲 法 官 曾錦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胡勤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