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上字第79號上 訴 人 王仁志 訴訟代理人 周信亨律師 被上訴人 優加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仁坤 訴訟代理人 莊明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蘭 法 官 吳燁山 法 官 鄧德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鄭淑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