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60號抗 告 人 黃崇喜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中國探針股份有限公司、陳志峯、林永頌間聲請訴訟救助事件,不服本院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所為 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 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 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玉芬 法 官 蔡和憲 法 官 汪智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蕭進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