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1131號上 訴 人 環視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陽 訴訟代理人 吳柏興律師 被上訴人 尚海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虎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律師 林靜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05年8月1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6 日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吾 法 官 黃炫中 法 官 古振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黃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