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01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142號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豐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書文 訴訟代理人 陳麗君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天下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愛珠 訴訟代理人 趙建和律師 趙連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3月1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四法庭 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莉雲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吳素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 日書記官 魏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