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勞上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上字第18號上 訴 人 張潭 張建成 張青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岳龍律師 複 代 理人 黃立心律師 被 上 訴人 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志尚 訴訟代理人 陳麗玲律師 洪榮彬律師 陳俊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9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盧彥如 法 官 吳青蓉 法 官 王幸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書記官 陳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