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建上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16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28號上 訴 人 全億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月瓊 訴訟代理人 姜禮增律師 被 上訴人 星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進發 訴訟代理人 林凱律師 蔡宜衡律師 詹奕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4月12日下午3時30分在 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6 日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昭芬 法 官 陳燁真 法 官 丁蓓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6 日書記官 陳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