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4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10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431號上 訴 人 鉅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伯琇 訴訟代理人 陳水聰律師 楊朝鈞律師 被上訴人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焦佑麒 訴訟代理人 林天財律師 曾浩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雅玲 法 官 林俊廷 法 官 王漢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鄭信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