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7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05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700號上 訴 人 王寶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森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歡樂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40萬0,9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萬2, 13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上訴人聲請訴訟救助,業經本院於民 國106年6月3日以106年度聲字第265號裁定駁回),爰命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上開裁判費,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李映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