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抗字第10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03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抗字第1075號抗 告 人 源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瑞璋 相 對 人 吉諾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瑞堂 相 對 人 吳國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許可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聲字第37號裁 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人聲請及抗告意旨略以:緣伊向訴外人宇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臺北市○○區○○○路○段00巷00號興建工程,而於民國105年6月6日就附表所示不動產預為擔保承攬報酬 新臺幣(下同)1億3,800萬元之抵押權登記(下稱系爭抵押權)後,因一時週轉不靈,於105年6月13日委由相對人吉諾工程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吉諾公司)保管系爭抵押權,並辦理系爭抵押權之讓與登記,同時約定伊通知保管終止時,相對人吉諾公司即有義務配合辦理塗銷抵押權之讓與登記。詎伊於106年5月19日以存證信函通知相對人吉諾公司保管終止,請求配合辦理塗銷抵押權讓與登記時,相對人吉諾公司竟拒絕之,並於106年7月7日將系爭抵押權讓與相對人吳國輝 ,伊乃不得不依民法第767條第2項準用第1項規定,向原法 院提起106年度重訴字第701號民事事件,求為判命相對人塗銷抵押權讓與登記,及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規定,聲請准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又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並無禁止或限制相對人處分系爭抵押權之效力,且原法院106年度重 訴字第701號已判決伊勝訴,伊聲請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應無 不當可言,可認伊已為相當之釋明,而無供擔保之必要,原審裁定命伊供擔保始得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應有不當,爰聲請廢棄原裁定,並請求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二、相對人陳述意見略以: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對伊等行使權利有重大影響,亦有害於交易秩序,且本件抗告人並未說明有何准許其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必要,伊等復已就原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01號判決提起上訴,而由鈞院以107年度重 上字第415號審理,抗告人聲請應難認為有據。再者,系爭 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為1億3,800萬元,原審裁定抗告人以2,070萬元為擔保,核無過高之情,抗告應無理由。 三、按「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前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前項釋明如有不足,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登記。其釋明完足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第6項前段、第7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法院定擔保金額而為許可訴訟繫屬登記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相對人因不當登記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視個案情節,依標的物受登記後,相對人難以利用或處分該標的物所受損害為衡量之標準。 四、經查,抗告人主張其依民法第767條第2項準用第1項規定, 訴請相對人吉諾公司、吳國輝依序塗銷105年6月13日及106 年7月7日所為之系爭抵押權讓與登記,原法院乃以106年度 重訴字第701號判決准許乙節,有該民事判決在卷可稽(見 本院卷第20頁至第22頁),固堪認抗告人有就聲請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一事為釋明;但相對人業已對前述判決提起上訴,現由本院以107年度重上字第415號審理一事,有索引卡為證(見本院卷第71頁),參諸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雖未限制相對人就系爭抵押權為利用及處分,然因該登記之存在,實際上恐仍影響第三人進行交易或受讓之意願,而恐有妨礙交換價值之虞,並審酌抗告人未提出其他證據以為釋明等情,應認抗告人所為釋明尚未達於完足之程度,抗告人自應供擔保以備供相對人因不當登記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抗告主張原裁定不應命其供擔保云云,並不足取。又系爭抵押權之價值如因訴訟繫屬登記而不能實現,相對人可能遭受之損害,與不能利用同額金錢所受利息損失相當,原裁定審酌本案訴訟屬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並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所定審判案件之期限,而預估相對人利用或處分系爭抵押權可能延宕期間為3年,認應依本案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 按法定遲延利率計算相對人於上開延宕期間可能遭受之損害,並無不合。從而,原裁定命抗告人供擔保後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核無違誤,抗告意旨謂其已就本案請求已釋明完足,原裁定不應命供擔保云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湯美玉 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趙雪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郭晋良 附表: ┌──┬─────────┬────────────┐ │編號│ 建 號 │ 門 牌 號 碼 │ ├──┼─────────┼────────────┤ │ 1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 │ │一小段3644建號 │16巷10號2樓 │ ├──┼─────────┼────────────┤ │ 2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 │ │一小段3645建號 │16巷10號3樓 │ ├──┼─────────┼────────────┤ │ 3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 │ │一小段3646建號 │16巷10號4樓 │ ├──┼─────────┼────────────┤ │ 4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 │ │一小段3647建號 │16巷10號5樓 │ ├──┼─────────┼────────────┤ │ 5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 │ │一小段3648建號 │16巷10號6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