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6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履約保證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30 日
- 當事人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孫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601號 上 訴 人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弘 訴訟代理人 林文凱律師 張婉柔律師 余珊蓉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蔡佩均律師 上 訴 人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宏基 訴訟代理人 陳明暉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郭令立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雯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2月25日下午4時在本院 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林晏如 法 官 王本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黃麒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