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0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19 日
- 當事人陳致穎、中華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劉禹策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1008號 上 訴 人 陳致穎 訴訟代理人 黃文祥律師 被 上訴 人 中華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禹策 訴訟代理人 葉至上律師 李佳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當事人聲請調解,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景芬 法 官 邱蓮華 法 官 柯雅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陳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