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1 日
- 當事人張清德、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財源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99號 上 訴 人 張清德 訴訟代理人 黃帝穎律師 複代理人 魏英哲律師 被上訴人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財源 訴訟代理人 俞仲宣律師 魏妁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舒雁 法 官 周群翔 法 官 陳杰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書記官 林雅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