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02 日
- 當事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王永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15號 上 訴 人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永祥 訴訟代理人 謝文欽律師 楊智全律師 視同上訴人 陳惠玲 獄 執行中) 被 上訴 人 陳秀蓮 王雅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振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李昆曄 法 官 紀文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李昱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