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勞上易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年終獎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25 日
- 當事人呂國輝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上易字第76號 上 訴 人 呂國輝 訴訟代理人 陳建偉律師 林筠傑律師 被 上訴人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崑泰 訴訟代理人 林發立律師 林翰緯律師 林艾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年終獎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11日下午4時30分在 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勞動法庭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陳杰正 法 官 沈佳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禹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