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2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6 日
- 當事人陳淑姍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235號 上 訴 人 陳淑姍 訴訟代理人 林殷廷律師 周宇修律師 李郁婷律師 被 上訴 人 長瑞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龍建霖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廸吾律師 複 代理 人 劉醇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陳 瑜 法 官 賴彥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高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