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國貿上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13 日
- 當事人SURFEIT HARVEST INVESTMENT HOLDING PTE.LTD.、EZEKIEL PETER LATIMER、黃振發、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石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國貿上字第8號 上 訴 人 SURFEIT HARVEST INVESTMENT HOLDING PTE.LTD. 法定代理人 EZEKIEL PETER LATIMER 上 訴 人 黃振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景翔律師 被 上訴 人 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 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育佩 法 官 林大為 法 官 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