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上字第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9 日
- 當事人威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孟光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94號 上 訴 人 威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光華 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律師 王怡茜律師 被 上訴 人 王信力 訴訟代理人 葉光洲律師 曹孟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李昆曄 法 官 楊舒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常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