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建上易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2 月 16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建上易字第20號上 訴 人 升皇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滄敏 訴訟代理人 孫劍履律師 被上訴人 興南游泳池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建興 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93年3 月1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吳謙仁 法 官 魏大喨 法 官 蘇瑞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16 日書記官 賴以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