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建上字第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上字第96號上 訴 人 泛居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350號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086,22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536元,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逕 向本院補繳,逾期即裁定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沈方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吳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