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9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易字第948號上 訴 人 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曾允斌律師 被上訴人 川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朱容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3月2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高鳳仙 法 官 吳燁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于 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