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上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勞上字第100號上 訴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謝幸伶律師 周漢威律師 林三加律師 被 上訴 人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葛百鈴律師 李瑞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2月6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9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 法 官 陳玉完 法 官 陳邦豪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9 日書記官 李佳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