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上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14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勞上字第100號上 訴 人 蔡榮贊 訴訟代理人 周漢威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三加律師 被上訴人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思亮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葛百鈴律師 李瑞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10月18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謀焰 法 官 許紋華 法 官 李瑜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5 日書記官 黃瑞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