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12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高國畯、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黃仁虎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1282號上 訴 人 高國畯 訴訟代理人 張靜怡律師 複代理人 魏平政律師 訴訟代理人 莊佳樺律師 被上訴人 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虎 訴訟代理人 彭志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1月15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八法 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正順 法 官 滕允潔 法 官 鄭威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 日書記官 李垂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