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9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06 日
- 當事人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張良吉、中正首藝管理委員會、徐耀祖、商大曄、劉惠玲、林增輝、來欣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996號上 訴 人 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良吉 訴訟代理人 熊克竝律師 複代理人 李玉豐 被上訴人 中正首藝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徐耀祖 被上訴人 商大曄 被上訴人 劉惠玲 被上訴人 林增輝 被上訴人 來欣 2號14樓 前列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傅文民律師 複代理人 高烊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周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7 日書記官 蕭進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