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4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450號上 訴 人 台盛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愛珠 訴訟代理人 李成功律師 參 加 人 國立臺灣大學 法定代理人 李嗣岑 訴訟代理人 黃鈺華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建州律師 被 上訴人 禾禎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成 訴訟代理人 彭志傑律師 參 加 人 阿丹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淑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鄭雅萍 法 官 劉坤典 法 官 徐福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秦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