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13 日
- 當事人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許崑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292號上 訴 人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崑泰 訴訟代理人 陳建中律師 王宇晁律師 彭玉華律師 被上 訴 人 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忠 被上 訴 人 高忠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建瑜律師 陳瓊苓律師 連元龍律師 複代 理 人 藍健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1月2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上訴人應就被上訴人於101年10月23日提出之補 充言詞辯論意旨狀及被上證49具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蔡虔霖 法 官 劉坤典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劉育妃